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鐘紫薇
  情侶鬧分手,女子要求男子兌現照顧其一輩子的承諾,男子便讓女子將其殺死,意氣之下男子的臨時起意竟變成了現實,兩人果真相約自殺,女子手腕受傷,男子中刀傷身亡,女子後報警並打120求救。事後,女子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。
  今天上午,該案在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開審。庭審中,被告人廖某哭泣不止,稱當時以為男友只是說說而已,沒料到會造成如此嚴重後果,最後超出了其能力控制範圍,其向親屬表示了歉意,並請求法庭輕判。
  庭審:被告稱開始以為對方只是開玩笑
  檢察機關起訴稱,被告人廖某與被害人黃某系情侶關係,並育有一女。2013年8月10日下午4時許,廖某與黃某在東莞市黃江鎮板湖村出租屋內,因感情離合問題發生爭執。
  當日晚上11時許,廖某要求黃某兌現照顧其一輩子的承諾,黃某便要求廖某將其殺死,後兩人一起到便利店購買水果刀一把。次日零時20分左右,黃某與廖某一起攜帶水果刀到板湖村某工地草坪處,然後兩人共同實施自殺行為。1時許,廖某打電話報警,並打120急救電話,黃江醫院醫務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黃某已死亡、廖某左手手腕受傷。經法醫鑒定,被害人黃某系被銳器刺傷左胸部致左肺上、下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,被告人廖某所受損傷為輕傷。
  檢察機關認為,被告人廖某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,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,被告人廖某庭審時稱不認罪,黃某不是她殺的。當公訴人問其男友黃某是怎麼死的,廖某則顯得尤為緊張,一直猶疑並含糊其辭,稱當時黃某左手抓著她的手,右手拿刀,在她的左手腕上割了兩下,後來她就開始頭暈、抽搐且意識模糊,醒來看到黃某在吐血,胸口有傷,便打120求救。黃某是怎麼受傷的她不知道,也沒有看到。
  “我以為他是在開玩笑,他以前也有過類似舉動,但是到第二天又沒事了,當時他一直逼我殺了他,但我由始至終都沒想過要殺了他。當我聽到他說願意為我付出一切甚至生命時,我很感動,我沒想到會這樣子,我只是一心想跟他複合。”廖某哭泣著說。
  公訴人表示,根據廖某的供述,事發當天,其跟黃某發生爭吵後曾給另一男子打電話稱沒地方住,那名男子便讓司機過去接她,在廖某與黃某去買刀和相約自殺的過程中,廖某曾和司機多次通話且短信聯繫,但廖某並未向該司機求助以制止自殺行為。
  對此,廖某稱以其男友黃某的性格,她怕黃某會把她殺了,因此她不敢向他人求助,她以為兩人還有複合的機會,所以一直在勸他。
  懺悔:結果超出能力控制範圍請求法庭輕判
  在舉證質證階段,公訴人出示了廖某向120、110的報警電話錄音,錄音里廖某稱:“我割破血管了,在黃江一個別墅區,我死定了,走不動,兩個人,他被我插了一刀,插了心臟,他把我割脈了,我把他殺了。就這樣死了,我不想活了。我不想離開他。我已經沒有知覺了。”
  而根據司機袁某的證言,同樣證實了廖某事後曾打電話給其讓其報警,稱她殺死人了,且跟其講訴了是男的抓住她的手用刀剁她的手,然後用雙手拉著她的手捅他自己。
  對於以上證據,廖某卻否認了其真實性,稱她當時非常恐懼,且因為受傷意識模糊,不可能說這麼多的話。
  公訴人認為,廖某在與黃某相約自殺的過程中陪同其一起去買刀、選擇自殺的地點、商量自殺的方式,並言語激勵,對黃某的自殺決意起幫助作用,並使黃某的自殺行為付諸實施,無論黃某的傷是否系廖某造成,廖某都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。但鑒於廖某事後實施了救助行為,且黃某在相約自殺過程中起主導作用,廖某的犯罪情節較輕,建議法庭對廖某量刑三到十年。
  廖某的辯護人則表示,廖某並沒有殺人的故意,也沒有實施殺人行為,受害人死亡的結果,完全是自己的自殺行為導致的。二人所傷的後果,均是由受害人一人實施完成的,被告完全是處於被動狀態,且先受傷,受傷嚴重,根本無力實施其他行為,因此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。同時,廖某並不存在幫助行為,其願意陪受害人去死,雖從精神上對受害人死亡起到了支持作用,但並不存在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因素,追求死亡是受害人的強烈願望,被告事後也已撥打求助電話,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。
  “他的死雖然不是我造成的,但已經造成了,我需要負一定的責任。”廖某在最後陳述時哭泣不止。“我不懂法律,認為生命是自己的,他性格多變且極端,結果不是我能力範圍內所能控制的,我對我的小孩和家人感到非常抱歉,希望法庭能夠對我輕判。”
  庭審結束後,法官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。
  法制網東莞(廣東)6月11日電  (原標題:情侶相約自殺男死亡女輕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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